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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二拍断案篇——十五贯戏言成巧祸
2011年11月10日 个人日记 暂无评论

一、开场:

在《硬勘案大儒争闲气》中,我们讲了大儒大贤如朱熹,也难免办案掺杂个人因素,执着成见,公报私仇,差点害了几个好人!今天说一个有名的故事《十五贯戏言成巧祸》,就是戏剧里的《十五贯》,本作《错斩崔宁》,更加枉断生死,结成冤案,害人害己!成了历代断案的反面楷模!

宋代的那些皇帝们,偃武修文,惜生重死,所以都比较仁慈。宋太宗时,刑部张佖曾上言:

官吏枉断死罪者,请稍峻条章,以责其明慎。——《宋史·刑法志》

增加官吏断案造成冤枉的追究法律责任力度,让其判断之时不敢不慎重,自然会减少冤狱错案。宋仁宗天圣四年,下诏曰:

朕念生齿之蕃,抵冒者众。法有高下,情有轻重,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岂称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虑者,具案以闻。有司毋得举驳。——《宋史·刑法志》

他已不太相信他的制下官吏能够符合他的好生恶杀的心愿,所以要把那些重罪疑案亲自审理!宋真宗更体恤民隐,生怕刑狱官吏不合格,哪怕一个人受冤枉,都会招致灾祸:

所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灾沴。——《宋史·刑法志》

帝王虽有此惜生爱民之心,官员食君俸禄,岂能不尽力公正!但是还有被仁爱遗忘的角度!

其实,法律并不是执法者的事情,更是守法者的头等要务。遵纪守法,生活就会幸福和睦;违法犯纪,只能自讨苦吃。所以古人在批判昏官胡判的同时,又教育百姓要谨言慎行、安分守己!

二、故事:

南宋临安,即今杭州,是当时的首都,繁华富贵,却免不了强盗贫儿。箭桥左侧,有个官人,并不是个做官的人,就如前时见谁都喊师傅、今日却喊老板一样。姓刘名贵,字君荐,君王都推荐他,自然富贵!祖上原有根基,到他手中,时乖运蹇。先前读书不济,却去改行做生意,便是半路下海,更没经商头脑,连本都折了。只好赁了两三间房子,同浑家王氏恩爱过日。又因无子,便娶下一个二奶,是陈卖糕的女儿,叫二姐。至亲三口,妻妾和睦。刘贵为人和气,大家都称他刘官人,说他日后定会发达。

一日,丈人家年近七旬的老王走来,接他夫妻俩给岳丈去过生日。第二天,丈人跟女婿谈心,说坐吃山空,立吃地陷,咽喉深似海,日月快如梭。把女儿嫁了她,一生也指望丰衣足食啊!女婿叹气说:上山擒虎易,开口告人难。谁肯借本钱呢!丈人可怜他夫妻俩,出了个主意,让他们开个柴米店,赚些利息来过日子。先取出十五贯钱来,让他收拾店面,开张时再付他十贯。一贯是一千文钱,这二十五贯就是二万五千文钱,也不少钱哩!因为偷盗三贯钱,就要判死刑!

刘官人谢了,驮了钱先回。到城中撞着一个相识,想要跟他商量一下这生意怎么做。不想得吃了三杯两盏淡酒,有点朦胧,一步一步捱到家中敲门。二姐独自在家,睡得早,起身开了门,接了钱放在桌上,便问这钱从哪里来的,要干什么用?这老公有了几分酒,还怪他开得门迟了,就跟她开了一句玩笑,想吓她一吓,故作严肃地说:说出来怕你见怪,不说出来也不行!只是活不下去了,把她典卖给一个客人做老婆,只典得十五贯钱。若是赚了钱,便加利赎她回来。若是赔了,那就只好算了!有一篇很有名的文章叫做《典妻》,但宋代典妻或者典妾,都是有罪的,属于拐卖人口。

法律一:假如杀妾,徒三年,若略卖,亦徒三年。——《宋刑统·贼盗律·略卖良贱》疏议

议论一:典卖二奶,不经同意,就是略卖,是犯法的事,等于杀妾,要判徒刑三年。这个玩笑开得不是时候,现在开没关系,因为打击拐卖人口的力度很大。那个时候,男权社会,刘卖糕的女儿也没有受过多少法制教育。当真起来,后果不堪设想。

二姐不信自己被卖吧,十五贯钱堆在面前;要信吧,平常妻妾和睦,恩爱无比,怎么下得这般毒手!只得再说:“总得通知我爹娘一声吧!”“要是通知你爹娘,他能让我把你卖了!”看来不假!

二姐又问:“你在哪里吃的酒?”说把她典给人,写了文书吃的酒。看来又不假!

又问:“大姐怎么不回来?”说不忍见你分离,等你明日出了门才回来。这更不假了!

老公说罢,躲在被窝偷笑,和衣睡去了。苦了小娘子:不知把我卖给什么样的人家?总得先到娘家说说。于是,就把这十五贯钱一垛儿堆在老公脚后边,轻轻收拾了随身衣服,轻轻开门出去,再反身把门拽上,然后到一个邻居家跟朱三妈睡了一夜,说丈夫莫名其妙要卖她,她先去告诉爹娘。让她明天给老公说一声。

不想却有一个做不是的,日间赌输了钱,夜间出来掏摸些东西。正好刘官人的门儿拽上不关,推了一下就开了,悄悄来到床前,见一人朝里睡着,脚后一堆青钱,便取了几贯。呼啦啦一响,惊觉了刘官人,嚷了起来。两人搏斗到厨房,正要喊捉贼。那人急了,却见明晃晃一把劈柴斧头,正在手边,被他绰起,一斧正中刘官人面门,又复一斧,呜呼哀哉。索性翻身入房,取了十五贯钱,扯条单被,包裹停当,拽上了门走了。

法律二:

1、诸强盗,不得财,徒二年;……杀人者,斩!——《宋刑统·贼盗律·强盗窃盗》

2、宋太祖建隆三敕节文:今后应强盗计赃,钱满三贯文足陌,皆处死。——《宋刑统·贼盗律·强盗窃盗》

议论二:没有那句玩笑,小妾不会开门逃走,门虽然关君子不关小人,但小人跳墙也不那么容易!小人犯罪不容,但慢藏诲盗,却是祸由自招。如果仅到此而止,那也罢了!关键还带出几条无辜的人命,那就大罪过了!

次早邻舍进门,见刘官人劈死在地,小娘子也不见,免不得声张起来。朱三家给邻里说了小娘子借宿的话,邻里赶忙通知王老员外与大娘子回城。那小娘子行不上一二里,脚疼走不动,坐在路旁。正好一个后生,背上驮了一个搭膊的铜钱。搭膊就是搭在肩膀上的布袋,前后都能装东西,又叫褡裢。到了小娘子面前,看了一看,秋波送媚,好生动人,便向前深深作揖,打了招呼,知道二姐是要往爹娘家去。二姐知道他是个乡下人,因往城中卖了丝帐,讨钱回家去禇家堂,而小娘子娘家正好在禇家堂的左侧,于是两个一路同行。

行不到二三里,只见后面两人飞奔而至,见了小娘子与那后生,不容分说,一家扯了一个往回走,只说家里发了杀人案,一定要拉她回去。那个后生见不对劲,要自己回家!那两人不容分说,硬拉软扯,看的人都说:“后生你日间不作亏心事,半夜敲门不吃惊,去去何妨。”

小娘子到了门口进去,只见刘官人斧劈在地,床上十五贯钱分文不见,开了口合不得。那后生也慌了,觉得自己真倒霉!莫名其妙和那小娘子同走一程,就惹了这么大的官司!

王老员外和女儿走回家来,见了女婿身尸,大哭一场,便问小娘子如何杀了丈夫?劫了十五贯钱逃走?小娘子又辩说老公拿了十五贯钱回家,说是卖她的钱,她害怕,所以先到朱三家歇了,白天回娘家说了一遍,却不知道怎么就给杀死在此!大娘子根本不相信老公会哄她说是典妾钱,一定是她这两日独自在家,勾搭上了人,又见财起意,杀死丈夫,劫了钱。又使了个见识,往邻舍家借宿一夜,然后再与汉子一处逃走!奸夫淫妇俱在,如何抵赖!

众人齐声说有理。后生只管辩解,说自己姓崔名宁,与那个娘子无半面之缘。只是同路,作伴同行,其他一概不知。谁肯听他分说,搜索他的搭膊,恰好是十五贯钱,一文不多,一文不少。这连赃也俱在了,不是他是谁呀!

议论三:

崔宁受到牵连,被当作凶手,原因就在于巧合。巧的是同了一个有杀人犯嫌疑的女子同行,合的是搭膊里的钱数正好是被抢劫的十五贯。不管后生是因为看见一个美貌如花的小娘子,想去搭讪;还是富于同情心,想去助人为乐,无论是什么动机,但却把自己陷入一桩杀人案中,一时难洗冤屈。现在的人往往不敢见义勇为,或者是助人为乐,原因可能是怕自己陷入摆脱不了的麻烦!因为需要救助的人,往往都有一定的背景,施救的人又不可能把握,自然会陷入是非!这就需要道德和法律保证对于施救者的救助,才可能树立见义勇为的风尚!

当下大娘子扭了小娘子,王老员外扭了崔宁,四邻舍都是证见,一哄都上临安府。那府尹,就是临安市的市长,即便升厅,便叫一干人犯从头说来。

王老员外告说怎么把十五贯钱资助女婿去做生意,二姐不知何故,将女婿斧劈死了,却与一个后生崔宁一同逃走!奸夫淫妇,赃证现在,请老爷明断!

府尹便叫陈氏:问她为何通同奸夫杀死亲夫,劫钱逃走?

二姐告说自己虽是小老婆,却也夫妾恩爱,姐妹和睦,怎么会起这片歹心?只是昨晚老公驮了十五贯钱,说是典卖她的身价,心中着慌,连夜出门,要回娘家!却不知丈夫为何被杀死!

那府尹已经有了成见,怎么会相信她呢!关键是老公已经死无对证,谁会相信典她卖她的一句戏言呢!又说她妇人家,如何黑夜行走?定是脱身之计。而且这桩杀人案一定不是她一个妇人家做的,一定有奸夫帮你谋财害命!要她从实招来!

不容小娘子分说,几家邻舍都来作证,说老爷的确是青天!讲了刘贵的十五贯钱不知何去,而那后生身边却有整整十五贯钱。却不是通同作奸!赃证分明,如何抵赖!

府尹问那后生:天子脚下,怎容你胡行?你怎么谋了他的小老婆,劫了十五贯钱,杀死亲夫,同往何处?从实招来!

那后生说这钱是卖丝帐卖得的,这小娘子姓甚名谁都不知道,那里晓得他家杀人命案!

府尹大怒:世间不信就有这等巧事!他家失去十五贯,你卖的恰好也是十五贯!这分明是胡说!你既与那妇人没关系,却如何与她同行!这等顽皮赖骨,不打如何肯招!

当下将那崔宁与小娘子死去活来,拷打一顿。可怜崔宁和小娘子受刑不过,只得屈招了,说是一时见财起意,杀死亲夫,劫了十五贯钱,同奸夫逃走是实。左邻右舍都画押,将两人打入死囚牢里。十五贯钱给还原主,最后都奉承给衙门中人做使用,也还不勾哩。

府尹写成文案,奏上朝廷,圣旨下来:“崔宁不合奸骗人妻,谋财害命,依律处斩。陈氏不合通同奸夫,杀死亲夫,大逆不道,凌迟示众。”大牢内取出二人来,当厅判一个斩字,一个剐字,押赴市曹,行刑示众。

法律三:

1、诸谋杀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犯奸而奸人杀其夫,所奸妻妾虽不知情,与同罪。)——《宋刑统·贼盗律·谋杀》

2、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宋史·刑法志》

议论四:

世间之事,千奇百怪,怎么就不可能有巧合!如果当时断案不仅仅是听辞而已,还能够展开调查取证,就不可能枉杀无辜。比如说,刘贵之死无对证,但崔宁还该有家人,还该有卖货的地方,为什么不到他禇家堂去调查一下呢!真的是小娘子与崔宁谋财害命,肯定会连夜远走高飞,怎么又去邻舍人家借宿一晚?明早又要回娘家,却被人捉住了?只能说明这首都的市长执着成见,草菅人命而已!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难怪宋代刑法最重,可盗贼也最多!

大娘子在家守孝还不到一年,父亲便叫家里老王接她回家。不想走错了路,走入树林,只听大喝一声:“我乃静山大王在此。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地过,留下买路钱!”

二人一惊,七十多的老王一头朝那大王撞去,被他闪过,连搠两刀,死了!刘大娘子料道不能脱身,心生一计,拍手叫道:“杀得好!”那人便问那是她什么人?大娘子说被媒人哄诱,嫁了这个老头儿,只会吃饭。今日被大王杀了,

也替她除了一害。那人见大娘子还有几分颜色,便请她做了个压寨夫人。

那大王自得了刘大娘子之后,连做了几主大买卖,也早过了小康水平。在大娘子的劝说下,回心转意,放下屠刀,去城市里赁下一处房屋,开了一个杂货店。时常去庙里,念佛烧香。良心发现,便对那大娘子说,追思既往,只曾枉杀了两个人,又冤陷了两个人,时常挂念。想做些功果,超度他们。一个就是她的假丈夫老王,与他无冤无仇,又谋了他老婆,他死也是不肯甘心的!还有一个,就是一年多前,赌输了,夜间便去掏摸些东西。不成想斧劈死了一个人,劫了他的十五贯钱。后来打听得却连累了他的小老婆和一个叫崔宁的后生,双双受了国家刑法。还说只有这两桩人命,是天理人心打不过去的。

那大娘子听说,暗暗叫苦:原来他丈夫也让这恶人杀了,又连累了二姐和后生无辜受祸,自己还跟他同床共枕!越想越恨,第二天扑个空,便到临安府前叫屈。

议论五:

每个社会都有它的伦理纲常和道德底线,正是教化的作用,使人在伤天害理之后,良心会受到谴责,永远不得安宁!所以惩罚罪犯最好的方法,就是让他拥有良心。因为良心的惩罚,远比肉体的斩罚严重得多!有的人一生都会背着忏悔的十字架!当然,真正人们有了良心,也就不会干那违法犯罪的勾当了。

那时换了一个新任府尹,正赶上升厅。刘大娘子到台阶下放声大哭,将那大王怎的杀夫,前任府尹不肯推理详审,含糊了事,却将二姐与崔宁糊涂偿命。后来又怎的杀了老王,奸骗了她等等,一一是他亲口招承。希望老爷能够高抬明镜,昭雪前冤。

府尹见她情词可怜,当即差人捉拿静山大王,用刑拷讯,一些不差,当即判成死罪,奏过朝廷。圣旨下来:勘得静山大王谋财害命,连累无辜,依据法律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斩加等,刀决不待时。原审判官断狱失情,削职为民!崔宁与陈氏枉死可怜,有关方面访问其家,斟酌抚恤。王氏既是强徒威逼成亲,又能伸雪沉冤,命将贼人家产,一半抄没入官,一半给与王氏养赡终身!

法律四:

诸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皆斩!——《宋刑统·贼盗律·杀一家三人及支解人》

议论六:

不到静山大王忏悔事发,此桩冤案终无揭晓之日,而且苦主还侍候着凶犯!真是个极大的讽刺!原来的审判官,做到首都的市长不容易,也许还升了官!当初若是用心审理,而不是葫芦官判断葫芦案,何致被削职为民,玷污后世呢!

三、总结:

1、是非只为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立身行事,言语一定要谨慎!幽默是智慧的,戏言往往会带来愚蠢的后果!

2、历史饱含着偶然,生活中充满了巧合。不要先有成见,应该注重调查!才能避免冤案和委屈!

3、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构成社会正常运行的因果律,不要希求侥幸!

只为审判官的糊涂,而伤了几条性命,还有让人更惋惜的,只为一只鸟,竟然害了七条性命,惊动朝廷,请看下集《沈小官一鸟害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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