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2011年02月22日
⁄ 个人日记
2006年8月17日,锦州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在铁岭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董宝军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夏清田、刘佩军等26人被依法判处十四年以下一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前,辽宁省沈阳市和鞍山市两地法院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已经分别就与此关联或者与该案个别涉案人员相关联的领导干部作出判决。其中2006年4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辽宁省葫芦岛市市委副书记李春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区委书记兼...
8·04, 李春枝, 李玉麟, 纪委, 董宝军, 郭继才, 钢屯镇, 钼矿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