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基教科 出处:基础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1日
2017-2-20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负责,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生学籍信息国家、省、市、县共同备案。有关规定如下:
一、 入学规定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 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实行“阳光分班、合理排座”。
小学新生入学。依据《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为其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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