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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大学生药家鑫撞人杀人案

2011年5月20日 12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电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中文名: 药家鑫
国籍: 中国
出生日期: 1989年11月7日
职业: 学生
家庭住址: 西安华山机械厂
就读院校: 西安音乐学院

人物简介

  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父亲药青伟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

犯罪事件

案发详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 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 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 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 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 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是张妙之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 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妙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 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 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张妙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时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10年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依法被捕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人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疑犯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单刃切肉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11月29日晚,西安警方向社会公布了大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人后再补8刀杀死伤者的案情。10月23日药家鑫已被长安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11月25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案件性质

  警方定性此案性质恶劣极其罕见 。2010年11月29日晚9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长安分局。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有一个女的浑身是血,倒在马路边,现在生死不明,”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旁边还有 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
  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来到现场。经进一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
  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荣生立即会同值班的副局长韩和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等人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急赴现场。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长安警方当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10月21日凌晨3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26岁的妇女张妙,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
  勘查发现肇事车车头凹陷牵出凶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案件开审

案情回顾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偿。

被告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能成为证据。
  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激情杀人释义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 钢琴杀人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相关报道

  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

  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危机就隐藏在一系列社会事件中,如宜黄事件等种种强拆悲剧、赵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一些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时候,往往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留给自己的是权利和无责任。权力出了问题,聚敛财富并按亲疏远近分配资源,就会撕裂社会的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而它们又把其效应“传导”给人性,使人性出现大规模的败坏。

  权力紊乱让社会变得疯狂

  论者石勇认为,权力的神经症性紊乱传导到社会上,只能让一个社会变得疯狂。2010年,“我爸是李刚!”成为经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飙车撞人构成当代奇观。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穷人在遭受羞辱。贫富悬殊必然埋下冲突的种子。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

  药家鑫事件还反映了一种社会心理

  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包括前几年的邱兴华都是这号人物。

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药家鑫开车撞人刺死伤者一审被判死刑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记者史竞男、崔清新)

社会反映

  药家鑫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

  药家鑫案案发至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昨日,药家鑫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后,一些法律专家也发表了各自对该案的看法。

  民事赔偿数额有些低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明雄认为在刑事方面,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决,但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判决的赔偿数额则过低。他说:“事实证明一审法院并没有受到旁听问卷的影响,也不存在被权力操纵的问题,司法还是独立的、公正的。”他认为,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束,估计还有二审,最后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该案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岳成律师表示,此案的判决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有示范意义。他表示:刑罚的目的有两点,一是特殊预防,即对被告本人、犯罪行为人的惩罚和警示,防止再犯罪;二是一般预防,即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的惩罚,以警告社会不安定分子,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毕律师认为,司法需通过这样的案件重建公信和权威。司法独立首先要独立于掌权者,同时也不能受舆情左右,法院只忠于法律。

  药家鑫被判死刑 公众叫好很正常

  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公众大多表示欣慰。其实绝大多数网民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关系,似乎有点儿奇怪的是,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却引来众多网民的叫好。
  连捅8刀把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药家鑫的举动缺乏人性,突破了人伦底线,引发公愤。因此,尽管普通网民与张妙没什么关系,但刺激了每个普通人的神经。
  有了这样的叙事基础,在公众看来,如果法院对药家鑫不依法判处最重的刑罚,便意味着宽容或纵容违法犯罪,也就意味着将从法律笼子里放出更多“药家鑫”来,这样一来,公共安全的防护罩被打破了,大家共同走进了一个弱肉强食和人人自危的丛林社会及时代。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药家鑫该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法律和公众自然有个评判标准。尤其是在诸多潜规则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法律信仰动摇、公平正义难求的语境下,公众不仅用这杆秤来称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是否适当,还用这杆秤来称法院的公平心,用这杆秤来衡量社会公平正义及希望,并以此来判断自己将来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
  可见,法律对药家鑫的惩处,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杀人案,而是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药家鑫受审引起社会舆论和网民高度关注、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众多网民叫好,再正常不过了。

药家鑫上诉

  药家鑫案件出现最新进展,该案一审辩护律师透露,药家鑫已经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5月2日是该案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药家鑫一审辩护律师——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刚时,对方给出了一个谨慎的答案——“上诉,但具体由谁辩护还不确定”。
  而该案受害人张妙的亲属张显4日在微博中透露,4日上午,他已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药家鑫上诉的消息。(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另据一财报道: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确认,药家鑫已上诉,一审主审法官收到上诉状,并将在规定时间送到陕西省高院。
  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宣判,他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二审中,药家鑫是否能免于一死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张显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诉是药家鑫的权利,就看他的理由高院认可不认可。“如果高院认为他不是死刑,我们就会说出我们的理由。”张显说,他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药家鑫应该判死刑。
  此前药家鑫一审代理律师路刚曾在辩护时,提出了具有自首情节、属于激情杀人等辩护意见。但一审法官对这些意见提出了反驳。
  路刚曾对记者表示,因激情杀人往往因为小纠纷、偶然突发事件引起,因而死刑对激情杀人的震慑作用并不像对蓄谋杀人那么大。所以,路刚认为法院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以最少的死刑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他还表示,若二审药家鑫找到他,他依然会考虑继续代理。

  中新社西安5月5日电 (记者 冽玮)记者5日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证实,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的药家鑫已上诉,一审主审法官收到上诉状,并将在规定时间送至陕西省高院。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

  法院认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在二审中,药家鑫是否能免于一死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5月20日电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 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出现在法庭外。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 摄)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记者梁娟)

  药家鑫案二审开庭审理
  

  (图片来源新华网)

  5月20日,市民前来旁听药家鑫案二审。被告人药家鑫被控2010年10月20日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

“药家鑫”怪圈

  2011年4月13日下午3时多,湘乡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目击讲述,肇事司机有二次碾人行为,然而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这一说法被湘乡警方否认。当天下午,湘乡市朝阳学校后的一条“丁”字形小路上,犯罪嫌疑人陈卫平开着一辆黑色奥迪车,撞到了路边正在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车轮压过孩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据目击者称,奥迪车在开车时先将在路边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的手臂压住,陈卫平下车查看后复上车进行开车,将小孩压死。事后肇事司机陈卫平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准刑拘,13日晚陈卫平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46万元,然而随后出现了戏剧性一幕,陈卫平以筹款为由脱离了警方控制进行逃逸。对此事件的疑点在于,如果不是二次碾压,为何警方会以过失杀人罪对其进行批捕?一个被控之人缘何能够脱离警方控制?为何在记者采访目击者过程中,会遭遇无人采访的尴尬?而对同一做作业的死者肖健同学的采访,该校为何要拒绝?2011年5月8日,媒体披露重庆市忠县交通肇事将一女乞丐撞伤后逃逸,过了一个小时之后又返回原地将伤者压死的犯罪嫌疑人田厚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而该案件据案发时间超过两个月,但在重交忠县警方的努力之下,经过慎密侦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田厚波的行为在网上被称为“重庆版的药家鑫”。即使在报道中,犯罪嫌疑人之父称儿子的行为是极大的错误,对死者表示万分的歉意,并愿意接受任何性质的赔偿。只是其间的疑问在于,在犯罪嫌疑人田厚波杀人之后如此之长的时间里,田父是否对这一行为知情呢?试想,田厚波将肇事车辆低于市场价格2万出手,难道田父对儿子田厚波缘何要卖车一事不加以深究吗?对于农村人而言,运输工具就是吃饭的家伙,在吃饭家伙便宜变卖难道不加以深究?对于田父积极赔偿之语的背后是,是否犯了包庇罪?
  或许有关于因为交通肇事复而杀人如此沉闷的事件不会再进入我们的眼帘,但没想到的是,这种跨越了人性道德最低底线的行为依然发生着。2011年5月7日福州又发生了类似药家鑫之交通肇事复故意杀人案,昨天傍晚6时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车号为“闽A2F209”的司机将一名小女孩撞倒之后下车查看,上车之后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造成死亡。肇事司机姓陈,系仓山区建新镇透浦村人。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央视截屏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肇事车引擎盖上有明显的撞击痕迹 记者 赵雄韬

  新华调查:药家鑫案始末

  新华网西安11月30日电(记者梁娟)11月29日晚,西安警方向社会公布了大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人后再补8刀杀死伤者的案情。10月23日药家鑫已被长安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11月25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撞人不死再补8刀 交通事故演变故意杀人

  据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会昌介绍,10月20日23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有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生死不明,旁边有辆损坏的电动自行车。

  郭杜派出所民警田黎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他说:“当时看见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我们初步判断是一起车祸,立即通知了120和交警。120来后医生当场确认受害者已死亡,法医发现女子身上有刀伤,我们依此判断为一起杀人案,立即向公安分局作了汇报。”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局长周荣生,副局长韩和平、赵新茂立即带领刑侦大队赶赴现场,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民警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疑犯药家鑫 陕视截屏

  张会昌说,专案组在调查走访中交警大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当晚,在翰林路北段附近同一时间段内还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专案组对在此事故中的肇事车雪弗兰克鲁兹进行了认真勘查,并和“10·20”案件现场物证进行比对,认定该肇事车应和“10·20”案件受害人被撞击的车辆为同一辆车,从而认定雪弗兰克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很快查到车主名叫药家鑫,于10月22日将其抓获,药家鑫对自己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死者丈夫王辉给记者出示的“公安局破案通知书”显示,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生,男,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系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

  药家鑫交代说,他担心受害人记住自己的车牌号码,遂下车用自己携带的水果刀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在逃跑至郭杜南村村口时将正在路边的一男一女撞伤被周围的群众堵截并报案。

  据记者了解,死者张妙今年26岁,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有一个两岁半的儿子,日子过得紧张但家庭和睦。为了改善生活,张妙将儿子交给公婆看管,自己在一家麻辣烫店给人打工,当晚张妙是在餐馆收工后回家的路上遭遇横祸。


  受害人的丈夫及儿子。(郑州晚报)


  死者生前照片

  家庭的不幸 社会的悲剧

  11月29日上午,记者在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张妙的家里看到,两岁半的儿子王思雨全然不知再也见不到最亲的妈妈,他开心地玩弄着父亲王辉正在收拾的玉米棒子,家里也没有留下办过丧事的痕迹,一如平常的安静。谈起一个多月前妻子的离世,王辉沉痛地说:“凶手太残忍了!没有她,我和儿子咋过呀!我一定要为她讨个说法,绝不能就这样冤死!”

  虽然王辉坚定地要为妻子申冤,然而记者发现作为一个农民,王辉对于如何处理妻子的后事一脸茫然,妻子目前仍没有下葬。王辉说:“我听说这个学生家长是干部,最担心的是将这个案子只定交通逃逸罪。而且,到目前这个学生和他的家里人没有向我们道过歉,也没有和我们接触过。”

  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毁掉的是两个家庭的幸福。药家鑫案发后,媒体试图联系他的父母无果。此前警方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曾透露药家鑫的父母都是干部,家境较殷实。然而,儿子涉嫌故意杀人即将面临的法律审判以及公众“群起攻之”的指责,为人父母的家长也将陷入何等的痛苦。

  出现交通事故,本该在第一时间停车查看情况,及时报案,抢救受伤者。然而肇事者肇事后,非但不及时抢救伤者,反而拔刀相向,对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使一起车祸变成了一起凶杀案。更让人觉得震惊和惋惜的是,肇事者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一个干部家庭出身的孩子,一个受着高等教育和艺术熏陶的大学生,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事情,许多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怎么都想不通。

  市民王先生说:"子不教,父之过’,这个孩子‘人性泯灭’的残忍,他的家庭,他的学校,都该好好反思。而他的杀人动机,则应该引起这个社会的反思。”

  对生命和法律要心存敬畏

  药家鑫供述杀人动机时说:“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陕西律师王洪说,这个学生的行为极其恶劣,已经从简单的交通肇事变成了故意杀人。他这种行为和动机是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理案件时司法机关以人为本实施宽严相济政策,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执行界限不明确,易使人对法律规则认识模糊,从而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律严肃性的不信任。

  王洪说:“药家鑫杀人灭口是对法律惩罚存在侥幸心理,是金钱万能价值观的体现。法律严惩不是根治之策,只有整个社会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生命的敬畏才是解决问题之良策。”

  社会学家、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演变成杀人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不仅仅是案情本身,行凶者的大学生身份和他的杀人动机,给整个社会以警醒。药家鑫不光是法律意识淡薄问题,而是极度自私、冷漠的表现,视生命如草菅,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

  石英说,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培养人,以什么样的标准认识人,是我们每个家庭、教育部门和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现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许多年轻人形成了以金钱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而没有形成珍视生命和对生命崇敬的社会心理状态,这样就会因为金钱轻易剥夺别人的生命,弘扬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已成当务之急。


3月23日,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华社发(陈玉明摄)

   新华调查:药家鑫案庭审实录

  新华网西安3月25日电(记者 梁娟) 3月23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开始审理。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4所高校的400余名师生、60多名媒体记者和当事人亲属在可容纳500人的旁听席和走道里旁听。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法庭未当日宣判。网络媒体文图直播,网民跟帖评论,对药家鑫的审判再次成为舆论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悔与恨的对话

  23日上午9时45分左右,法官宣布开庭,身着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药家鑫被法警带入法庭,从这一刻开始到庭审结束,他一直低着头,流着泪。在三个多小的庭审中,药家鑫多次失声痛哭,向自己的父母,向被害者及其亲属忏悔。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因怕张妙以后找麻烦,就从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3月23日,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华社发(陈玉明摄)

  在公诉人宣读公诉书的过程中,药家鑫一直流泪,当法官让他坐下时,药家鑫突然向受害人家属跪下,被法警拉了起来。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药家鑫说:“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父母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希望张妙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这时他的声音开始颤抖:“我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作马,请求他们的宽恕……”

  12时许,法庭辩论开始,附带民事原告人死者张妙的丈夫王辉情绪失控,趴在桌上埋头痛哭。他悲愤地质问药家鑫:“农民就难缠吗……额头上写着‘我是农民’?你就是把她撞瘫了,我不问你要一分钱,至少还有个娃啊……孩子,才2岁,昨天看着妈妈的照片说是阿姨!”

  罪与罚的辩论

  法庭上药家鑫和辩护律师对于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没有异议,药家鑫认罪并多次表示忏悔。而法庭辩论主要围绕自首情节是否成立、被害人亲属谅解的程度和药家鑫的主观恶性等多个焦点。


  3月23日,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华社发(陈玉明摄)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认为,药家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符合自首要件。投案后,他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药家鑫的行为不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纯属偶然突发事件。同时药家鑫因长期重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心理显然受刺激,属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请求法庭酌情从轻量刑。

  对于药家鑫辩护律师的有自首情节的辩护,公诉人认为药家鑫的行为构成自首情节,但同时表示,药家鑫的行为残忍,影响恶劣,依法不应放宽对其量刑,建议合议庭予以严惩。

  原告律师许涛认为,2010年10月22日下午3时,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已印证了药家鑫的重大嫌疑,但这天警方对药家鑫进行讯问时,药家鑫还隐瞒了其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药家鑫才交代了犯罪事实。

  而原告对药家鑫一家道歉和积极赔偿的态度并不认可。张妙的父亲说:“事情发生后,我们主动联系他的父母协商此事,但都不接电话,后来在双方律师协调下,过了好久才见了面,给我3万元,我拒绝了。”王辉表示,哪怕不赔钱,也要判药家鑫死刑,不能让妻子冤死。


  3月23日,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华社发(陈玉明摄)

  与法庭内的问卷调查和庭审不同,通过一些网络媒体和微博对庭审的直播,网民也纷纷跟帖评论。许多网民认为药家鑫行为极其恶劣,必须严惩判处死刑。但也有网民认为,应该给这个大学生一个赎罪的机会。网民除了对药家鑫进行谴责外,更呼吁整个社会警惕“药家鑫式”的悲剧重演。

  养与教的思考

  在这次案件庭审中,公众首次听到了药家鑫讲述自己的成长经历,他说:“我从4岁起,就天天练钢琴,每天除了弹琴就是学习,稍有不好,就会遭到父母的殴打。学习不好时,父亲好几次把我关在地下室不让上楼,我很多次都想过自杀,因为除了无休止练琴外,我看不到人生希望。”

  一个学业优秀的大学生如今却成了残暴的杀人凶手,药家鑫父母严格管教望子成龙的教育方式引起社会和公众对于家庭教育的讨论。随着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而且都是独生子女,家长都是能力所及给孩子最好的生活条件和最好的教育,然而却缺失了对道德教育的重视,对法律、生命存有敬畏之心的教育。

  西安市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中指出:一个乐者不仅应该诠释优美的旋律和曲调,更应当演绎高尚的素养和善良的灵魂,但在药家鑫身上,我们只看到极端的自私和狭隘。

  西安市从事宣传工作的牛长玲说:“药家鑫案警示我们,不能让道德教育停留在口头上。”

  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药家鑫的悲剧在于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当前大学生暴力犯罪和自杀等现象呈上升趋势,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培养人,是家庭、教育部门和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

  高清:药家鑫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市民放炮


  华商网讯 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二审5月20日上午9点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原判。庭审消息传出法庭后,法院外等待消息的群众放起了鞭炮。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法院外,记者采访到此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他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同时向媒体和记者对案件关注表示感谢,并鞠躬致谢。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法院外,记者采访到此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他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同时向媒体和记者对案件关注表示感谢,并鞠躬致谢。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20日,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宣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图为药家鑫接受二审判决后,被警车带走。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9点开庭,8点30分,省高院东门聚集大量媒体和等待旁听人员。
  华商网讯 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二审将于5月20日上午9点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据华商网记者了解,二审药家鑫将增加一名辩护律师。此次二审中被害人家属不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出庭,开庭时只被允许旁听。
  药家鑫案2011年3月23日一审后择日宣判,4月22日法庭宣判药家鑫死刑,4月28日药家鑫提出上诉。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9点开庭,8点30分,省高院东门聚集大量媒体和等待旁听人员。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省高院东门聚集大量媒体。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两位女记者席地而坐,现场发稿。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药家鑫案旁听通告。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现场来了许多旁听的市民。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警察现场维护秩序。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外国媒体也来参与药家鑫案的报道。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警察现场维护秩序。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警察现场维护秩序。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警察现场维护秩序。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陕西省高院东门,10来位自称自发来旁听的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他们称这是旁听证。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公安人员现场维护秩序。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公安人员现场维护秩序。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记者席地而坐,现场发稿。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公安人员现场维护秩序。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公安人员现场维护秩序。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公安人员现场维护秩序。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大量媒体前来报到药家鑫案。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大量媒体前来报到药家鑫案。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记者席地而坐,现场发稿。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陕西省高院门口。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警察现场维护秩序。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警察现场维护秩序。2011年05月20日12:26华商网


  省高院东门口,一位老大爷接受记者的采访。


  审判区域的告知

标签: 一审 上诉 二审 张妙 法院 药家鑫 西安
最后更新:2011年5月21日

shan yan

现奇妙的爱情| 从握手的 | 瞬间开始 | it`s my fault | 不懂你的心 | 使这段爱 | 化成泪 | 流出手心 | 对不起!| 我爱你!!! 在某个黄昏,当那曾经让你心动的乐声不经意地滑入耳膜,伤感无奈,哀婉凄美,在你的心底,是否也会泛起点点滴滴的往事?那些你想忘记的,不想忘记的,或是原以为早已忘记的…… “我从不知道爱你会有那么的难  也许你早已经离开了我的身旁 我不要和别人一样 我会把眼泪往心里藏  相信你知道我的情感 这一生我永远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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