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强奸+拘留+罚款,哪里比凤凰县更黑?
天涯社区
9月4日下午,湖南省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16岁少女邱阿红因逃避五位涉案人员(警察、协警、司机、修理工)的强奸而跳楼身亡。另一位受害者、死者的朋友、15岁的少女丽丽(化名),在同时被强奸后,于案发当晚被凤凰县公安局刑侦队带回询问笔录,这些都符合办案规矩。
没想到的是,丽丽在随后的几天里,竟然一直被当地警方强制扣留。
昨日,在丽丽家里,丽丽的父亲出示了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具的收条,上面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候某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某、向某”。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队看到,付某即为该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戴着手拷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头发、身上都脏兮兮的,不忍看下去。
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虽然当时他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他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上,这才将女儿领回了家。
丽丽的父母至今还不明白,丽丽也是受害人,警方怎么能够要她为阿红交安葬费呢?
上述情况都是媒体公开报道的。
我善良地想,大概是警察担心丽丽出去后可能没地儿住,强行把她留在公安局住几天,客观上也能体现人民警察的一片好心。
更没想到是的,丽丽的父母从广东去到凤凰县领人,被警方告知必须交一万元,才能释放丽丽。父母没钱,向亲戚借了两千元交给警方,丽丽才被释放。看来一万元只是随口一说,可以讨价还价。也许对于某些地方的执法人员来说,你是不是受害人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交钱。
别处黑,总会躲躲闪闪,因为黑有黑的规矩,躲着点阳光才符合身份。凤凰县的黑,貌似已经不惧怕阳光。少女被强奸后,还要被监禁,父母来领人,需要缴纳一万元。实在拿不出,两千元也行。
求求你,凤凰县,少女被强奸之后,不一定要求你把强奸犯绳之以法,只是别把被强奸的少女抓起来+强行扣留+罚款,就行,要求不高吧?行不?
少女遭猥亵跳楼 警方曾向另一当事人要死者安葬费
中国青年报
丽丽(化名)的父亲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展示由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具的阿红“安葬费”收条。本报记者 白皓摄
迟来的情况说明:阿红被强奸
直到9月13日,即父子俩到达凤凰后的第5天,警方才正式组织邱家家属、律师等人开会,通报了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告诉邱家人,案发当天18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在酒店929房间强奸阿红,犯罪嫌疑人韩某、王某在酒店912房间强奸阿红的朋友丽丽(化名),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9月20日,案发后第16天,凤凰县警方在网站上发出“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文章披露,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灌醉后带到事发酒店,阿红死了
随着警方对案件情况的披露,与阿红一同来到凤凰的丽丽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出事当天,除犯罪嫌疑人外,只有丽丽一直和阿红在一起。按照警方的说法,丽丽和阿红一同被带进酒店,同样也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侵犯。
9月27日下午,丽丽告诉记者,她和阿红同在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因为在同一个车间工作,两人成了朋友。8月19日,两人和同事一起离开温州,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丽丽想回吉首找份工作,而阿红“只想过来玩玩”。
丽丽回忆,9月3日,已在吉首玩了一段时间的阿红取了400元钱,想买回温州的火车票,在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强烈推荐下,阿红决定和林某等人到美丽的凤凰古城参观,“林某说到有名的凤凰古城看看,才不虚此行”。丽丽说,9月4日,自己和阿红、朋友杨杰、犯罪嫌疑人林某等4人,一起打车从吉首到凤凰县城。午饭时,大家都喝了白酒,阿红喝了大约1两。饭后,有人提议去唱歌,他们便来到“万紫千红”KTV。
在唱歌期间,丽丽和阿红各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喝最后一杯时,我们同时干杯,喝下去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丽丽说,她隐约记得自己走出KTV时好像吐了,之后再清醒时,已经进入酒店的大堂,“阿红被扶进了一个房间,我被扶进了912房间”。
丽丽告诉记者,进入912房间后,自己倒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韩某走进房间,“把我的裤子脱到了膝盖以下”。其间,丽丽看见犯罪嫌疑人林某走进房间与韩某嘀咕了几句。丽丽痛得蹲到了地上,韩某欲抱起丽丽,丽丽奋力反抗,光着脚逃出了912房间。
随后,当丽丽在服务员的陪同下再次回到912房间时,房间内已经没有人,自己留在房间内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均不翼而飞。
丽丽说,十几分钟后,“一名警察模样的人告诉我,阿红死了。”
事发酒店9楼仅一小窗,阿红如何跳楼成谜
记者在事发楼层看到,走廊的一面是客房,另一面是一排大玻璃窗。这一排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坚硬玻璃封闭,仅在每块玻璃之间开出一个大约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间又被转轴玻璃一分为二。记者没有发现该玻璃有最新整修、封闭过的迹象,“口子”中间的转轴玻璃也明显是旧玻璃。也就是说,人要想从9楼跳下,必须要从不到20厘米的空隙中钻出去。
然而,警方向家属公布的录像却显示,阿红跳出该扇窗户时十分容易。“这是怎么回事呢?”邱昌鹏十分费解。
为了进一步调查阿红的坠楼细节,以及嫌犯龚某等人当日开房的相关情况,在凤凰采 访的媒体记者集体向酒店进行了采访,但酒店均以沉默相对。
警方曾向丽丽的父亲收取阿红的安葬费
在丽丽家中,丽丽的父亲拿出了一张收条。“你们记者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我们付阿红的安葬费?”
记者看到,这张收条上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侯某(丽丽的父亲——记者注)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落款为“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军生、向鹏”。
记者从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到,付军生为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的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丽丽的头发、身上都是脏兮兮的,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
“虽然当时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我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了以后将女儿领回了家。”丽丽的父亲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同为被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受害者”丽丽,为什么要为阿红支付安葬费。
少女遭警察轮奸,为何急火化尸体?!
凯迪社区
16岁的湖北少女阿红到湖南凤凰旅游,却被当地多名男子带到酒店猥亵并欲与其发生关系,少女从酒店9楼跳下,当场身死。
此案发生18天后的9月22日,凤凰县公安局回应称,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包括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
阿红的家人到了凤凰后,该县公安局及政法委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阿红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并在等待8日送检的尸检结果。(据9月24日《山东商报》)
很显然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目前显然还没有到谈论赔偿的时候,因为案子还没有彻底查清。实际上,阿红的家人也还没有提出赔偿的要求。
再者,民事赔偿是受害者家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事儿,与县公安局及政法委并没有关系。而凤凰县公安局及政法委竟然替嫌犯们出面并主动要求赔偿,还提出了“先火化”的前提条件。
显而易见,凤凰县公安局及政法委非常迫切地希望火化阿红的尸体。这是为什么呢?
有网友发帖称,阿红遭到了轮奸,且此前她喝的酒里被下了迷_药。但警方的通报却只说嫌犯“欲与其发生关系”,言下之意轮奸并没有发生;对酒里下迷_药的问题,通报更是没有给出说法。要确认这两个问题,尸检是最重要的。
换句话说,尸体是此案最重要的证据。要火化尸体,应该等到尸检结果无异议之后。但截至目前,送检已经16天了,结果还没有出来——警方对尸检慢条斯理,对灭尸却迫不及待,这是为什么呢?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送检的样品被掉包了,或者蹊跷地丢失了,或者检验过程中作弊了……类似的问题如果现在发生在“9.4”案中,阿红的家人还可以申请再次尸检。
如果要等尸体火化之后再出现这些情况,就毫无办法了。这不能不让人猜测:凤凰警方及政法部门急于火化阿红的尸体,是否就是想“焚尸灭迹”呢?
像这样一起明显涉嫌强奸且被指下了迷_药的案件,警方接案后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儿就是尸检。
然而,案发4天之后,警方才在阿红家人的要求下将尸体送检,而且16天后仍然没有结果,这也显露出“护犊”的迹象。
5名嫌犯中有两名警察,此二人都是凤凰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也是凤凰县政法系统中的成员。也就是说,此案由凤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其实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这怎么能保障公正呢?
我认为,此案应由上级或异地的公安机关侦办,而且,火化只能在尸检结果公布之后。
如果现在的社会,权利真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那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还能上哪找公理呢?
凤凰城16岁少女被公安局人员轮奸,相关政府部门却未还公道!!!
依旧点了一首自己熟悉的《断点》,依旧是饱含真情地唱完这首歌,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事发地天下凤凰大酒店
谁都没有料到,这竟然成了仅是16岁的农家妹子阿红(化名)生命中最后的歌唱。9月4日18时45分左右,离开KTV一个小时后,阿红年轻的生命在美丽的凤凰古城陨落了。人们为此感到怜悯而又悲愤。
9月6日下午,正在田间劳作的湖北省阳新县下屋村村民邱永贵接到湖南省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对方(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告诉邱永贵,他的女儿阿红在凤凰县的一家酒店跳楼身亡了。
9月8日,邱永贵和大儿子邱昌鹏赶到凤凰时,发现女儿阿红已经离开人世4天。警方的结论是阿红“从酒店9楼跳下身亡”,原因有待查明,并已于9月5日进行了尸检。面对妹妹“全身都是伤”的尸体,邱昌鹏心如刀绞,决心一定要为妹妹讨个公道。
随之而来的疑问是,阿红遇到什么事了为什么要跳楼?跳楼时有谁在场?阿红随身携带着身份证,为什么她9月4日身亡,警方9月6日才通知家属?其中到底隐瞒了什么?
一时间,这起少女跳楼事件在凤凰县城传得沸沸扬扬,人们私底下的对这件事的说法有很多。有人说,少女是被强奸后跳楼的;还有人说,参与强奸的还有当地的警察.........
真相究竟如何?在凤凰县城停留多日的邱永贵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为之,邱永贵很气愤。
迟来的情况说明:阿红被强奸
邱昌鹏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凤凰县的这些天,父子俩和亲戚一直在四处奔走,寻求阿红身亡的真相。
邱昌鹏说,家里有五姊妹,家境贫寒,妹妹阿红从小就很懂事,10岁时就会自己做好饭,等着爸妈忙完农活回家。因为穷,家里一个月只能吃上几次鲜肉,每次阿红都会把自己碗里的肉夹到妈妈碗里。
尽管贫穷,但阿红一直很乐观,性格很开朗,也很爱说话,一般的困难她都能自己克服。邱昌鹏坚信,妹妹的死,一定另有隐情。
直到9月13日,即父子俩到达凤凰后的第5天,警方才正式组织邱家家属、律师等人开会,通报了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告诉邱家人,案发当天18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在酒店929房间强奸阿红,犯罪嫌疑人韩某、王某在酒店912房间强奸阿红的朋友丽丽(化名),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有媒体报道称,警方对邱家人说,林某强奸了阿红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阿红施暴。阿红于18时45分左右再次从房间逃离,经客房过道跑至窗边,从9楼纵身跳下。
9月20日,案发后第16天,凤凰县警方在网站上发出“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文章披露,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因前两者的身份,这件案子各大媒体都非常重视。
杂志《真相》一文写道,2010年9月4日,阿红和朋友丽丽、林某、杨某从湖南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去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饭后,阿红、丽丽、林某、韩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
在唱歌过程中,有两人先行离开,阿红、丽丽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而后,由林某等几人将阿红、丽丽送到一酒店9楼开了4间房休息。
《真相》中称,在酒店房间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阿红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阿红不从,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有媒体报道称,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韩某、王某等5人的批捕理由为“涉嫌强奸罪”。
灌醉后带到事发酒店
随着警方对案件情况的披露,与阿红一同来到凤凰的丽丽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出事当天,除犯罪嫌疑人外,只有丽丽一直和阿红在一起。按照警方的说法,丽丽和阿红一同被带进酒店,同样也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侵犯。
9月27日下午,丽丽告诉记者,她和阿红同在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因为在同一个车间工作,两人成了朋友。8月19日,两人和同事一起离开温州,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丽丽想回吉首找份工作,而阿红“只想过来玩玩”。
丽丽回忆,9月3日,已在吉首玩了一段时间的阿红取了400元钱,想买回温州的火车票,在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强烈推荐下,阿红决定和林某等人到美丽的凤凰古城参观,“林某说到有名的凤凰古城看看,才不虚此行”。
丽丽说,9月4日,自己和阿红、朋友杨杰、犯罪嫌疑人林某等4人,一起打车从吉首到凤凰县城。午饭时,大家都喝了白酒,阿红喝了大约1两。饭后,有人提议去唱歌,他们便来到“万紫千红”KTV。
在唱歌期间,丽丽和阿红各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喝最后一杯时,我们同时干杯,喝下去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丽丽说,她隐约记得自己走出KTV时好像吐了,之后再清醒时,已经进入酒店的大堂,“阿红被扶进了一个房间,我被扶进了912房间”。
丽丽告诉记者,进入912房间后,自己倒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韩某走进房间,“把我的裤子脱到了膝盖以下”。其间,丽丽看见犯罪嫌疑人林某走进房间与韩某嘀咕了几句。丽丽痛得蹲到了地上,韩某欲抱起丽丽,丽丽奋力反抗,光着脚逃出了912房间。
在酒店的走廊上,丽丽请一位服务员帮忙寻找阿红,自己在服务员的休息室等候消息。据她估计,当时大约是18时40分,自己没有听到走廊上有异常的声音,也没有看到阿红的身影。
随后,当丽丽在服务员的陪同下再次回到912房间时,房间内已经没有人,自己留在房间内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均不翼而飞。
丽丽说:“十几分钟后,一名警察模样的人告诉我,阿红死了。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顿时就愣住了。·”
事发酒店9楼仅一小窗,阿红如何跳楼成谜
9月27日19时,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事发酒店,找到了阿红和丽丽在事发当晚各自所在的房间。
邱昌鹏曾对媒体说,自己在凤凰县公安局观看过事发酒店9层的监控录像。经监控人员介绍“她从房间跑出来后,沿着走廊一直跑,然后左拐弯,左腿跨到窗户上,然后跳了下去”。
记者在事发楼层看到,走廊的一面是客房,另一面是一排大玻璃窗。这一排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坚硬玻璃封闭,仅在每块玻璃之间开出一个大约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间又被转轴玻璃一分为二。记者没有发现该玻璃有最新整修、封闭过的迹象,“口子”中间的转轴玻璃也明显是旧玻璃。
也就是说,人要想从9楼跳下,必须要从不到20厘米的空隙中钻出去。
“我妹妹的体型稍稍有些胖,身高也在1.53米以上,除非她有缩骨术,不然是跳不出去的。”邱昌鹏说。
然而,警方向家属公布的录像却显示,阿红跳出该扇窗户时十分容易。“这是怎么回事呢?”邱昌鹏十分费解。
记者在查看该酒店其他楼层的玻璃窗时发现,酒店的所有窗户均是同一结构。“我也觉得奇怪,这么小的一个缝,她怎么会跳得出去呢?”酒店9楼的一名服务员曾经对媒体发出了同样的疑问。
为了进一步调查阿红的坠楼细节,以及嫌犯龚某等人当日开房的相关情况,在凤凰采访的媒体记者集体向酒店进行了采访,但酒店均以沉默相对。
9月27日上午,凤凰县在该县天下凤凰大酒店的一间客房内就此事召开“新闻媒体交流会”。当记者就此问题向凤凰县副县长高湘文提出疑问时,高湘文同样以沉默相对。阿红的阴道分泌物检测结果如何?阿红究竟被哪些犯罪嫌疑人侵犯过?犯罪嫌疑人中有警察,为何凤凰县公安局没有回避办案?……对媒体提出的这些问题,高湘文和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均未作答,匆匆离去。整个“新闻媒体交流会”仅持续了8分钟。
警方曾向丽丽的父亲收取阿红的安葬费
在丽丽家中,丽丽的父亲拿出了一张收条。“你们记者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我们付阿红的安葬费?”
阿红“安葬费”收条
记者看到,这张收条上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侯某(丽丽的父亲——记者注)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落款为“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军生、向鹏”。
记者从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到,付军生为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的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丽丽的头发、身上都是脏兮兮的,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
“虽然当时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我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了以后将女儿领回了家。”丽丽的父亲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同为被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受害者”丽丽,为什么要为阿红支付安葬费。
记者向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求证,丽丽被犯罪嫌疑人在酒店912房间“侵犯”一事,是否已经立案侦查。张任平表示,目前已经成立专案组,“整个事件”被立案侦查。
至于丽丽的父亲支付阿红安葬费一事,记者于9月27日18时联系凤凰县公安局。由于公安局已经下班,记者尚未得到回复。[1]
警方通报
2010年9月4日,邱某和朋友侯某、林某、杨某从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饭后,邱某、侯某、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在唱歌过程中,杨某及隆某先行离开。邱某与侯某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而后,由林某等几人将邱某、侯某送到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开了四间房休息。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经查,死者基本情况:邱某,女,16岁,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人。
本案涉案人员林某(男,40岁,凤凰县竿子坪乡人,在竿子坪修车)、王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韩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龚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已涉嫌犯罪。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凤凰县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正在有序处理善后工作。[2]
少女资料
跳楼的少女邱阿红(化名)是阳新县浮屠镇人。父亲49岁,阿红还有三个姐和一个哥哥,她在家里是老幺,大姐二姐均已出嫁,哥哥大学刚毕业,在深圳工作。三姐成绩优秀,2009年考上阳新县一中。
母亲曹阿姨含泪介绍,小女儿从小乖巧听话,还未成年便已懂事,每次放学回到家里,总是在父母身边忙前忙后。
2009年读初二的阿红见三姐学习成绩优秀,看到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想替日渐老去的父母减轻负担,便自己辍学回家,准备打工挣钱资助姐姐上学。2010年过年后,正月初九,阿红就随老乡一起到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
阿红2010年8月份还给母亲打了电话,说她已积攒了2000元钱,并打算寄回来给三姐当学费。2010年8月24日,她又打电话告诉家里,因同事湖南妹子丽丽要送10岁的弟弟回家上学,约她帮忙一起送,并给她买好了到湖南的车票。
在电话中,曹阿姨劝女儿不要去,但阿红碍于好朋友面子,最后还是去了,母亲叮嘱她注意安全,少玩几天便返厂上班。女儿满口答应,但谁知这竟是一条不归路。[3]
家人维权
事件发生后,少女家人到了凤凰后,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并介绍了案情,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也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阿红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
为了替女儿维权,他们在当地请了律师,并付了律师费2万元。食宿几天,跑来跑去又花了1万余元。“这些钱都是借来的!”阿红的父亲介绍,今年洪水将承包的28亩鱼塘淹没,投入的鱼苗全部跑光,直接损失4万多元。这对于农户来说,“简直是致命打击!”
他们要求尸检,检查阿红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送检。
现在,因所借来的钱花光,他们只好于21日下午回到老家,等待警方的检验结果。[4]
编辑本段警方回复
一交警一协警涉案被拘
网帖流传多日,事情真相依旧不明。2010年9月21日晚,心急的网友直接将质询发到了凤凰县政府官网的“县长信箱”内,向县长追问:“天下凤凰跳楼事件是真是假?” 发帖网友说,最近闹得沸沸腾腾的跳楼事件,我们想知道到底是为什么,我们想知道真相!
案件已破嫌犯被捕
22日,凤凰县公安局在凤凰官网的“县长信箱”中答复了网友的提问,正式回应了网传的“跳楼事件”。
凤凰县公安局发布的“凤凰县 ‘9·4’案件事实真相”中提到,2010年9月4日下午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2010年9月5日,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查,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3]
质疑
家属质疑
得到这5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消息后,邱阿红的家属表示,一定要将他们绳之以法,并对此案的处理提出几点质疑。
疑点一:未成年为何通报成年?
凤凰县公安局在网上的公告称,“9月4日晚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邱永贵说,明明女儿才16岁,还未成年,怎么就成女青年了?
疑点二:为何要重新尸检?
9月13日,凤凰县公安局称此案移交到湘西自治洲公安局侦办,要进行二次尸检。家属并没有要求,为何警方要做第二次尸检?警方在第一次调查中是不是遗漏了有关送检项目?
疑点三: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
9月4日,邱阿红跳楼身亡,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消息。邱永贵说,出事时,女儿身边就有身份证、手机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为何要拖延两天才通知?
疑点四:鉴定结果为何迟迟不公布?
9月13日,案情通报会上,凤凰县政法委负责人承诺于9月14日出鉴定结果,为何至今没有下文?
疑点五:警方通报为何避重就轻?
9月13日,警方向家属及律师通报案情,明确表示邱阿红跳楼前被人强奸。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时,为何只表述为猥亵?[5]
网友质疑
疑点一:凤凰县公安局在长达16天后才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语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林二人究竟谁主谁从,这些要素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词为何如此有失严谨?
疑点二:分别身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协警的龚某和徐某,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什么关系,是不是相互勾结的流氓涉黑团伙?为何对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他们的名字排在最后,他们在事件中究竟实施了哪些行为,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质如何认定?
疑点三: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阿红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
疑点四:家属要求尸检,检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为何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应其要求送检。难道这不是警方侦查此案所必须主动采取的关键环节吗?与邱某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骚扰,同起案件为何不能同时公布调查结果?事发酒店为何对被害人的求救无动于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3]
疑点五:事发的天下凤凰大酒店9月27日向媒体发出声明,特别强调该酒店的客房、走廊等均为封闭模式,窗户安装有固定玻璃,只留有安全尺寸的活动通风口,空隙间距只有15厘米,正常成年人无法穿越,邱阿红坠楼的通风口也为15厘米。15厘米的空隙钻出去一个即将成年的人,这是一个谜,而比这个谜更令人困惑的是,侦办此案的凤凰警方对这个大疑点,一点儿都不感兴趣。此前,阿红的家人就质问此疑点,说她钻过这个缝隙不可想象,何况她身材稍胖。然而,凤凰警方始终咬紧牙关,就是一个字不回应,坚称受害人是跳楼自杀。如此看来,难道“凤凰女”阿红真是身怀“缩骨功”绝技?
疑点六:据此前媒体报道,当日下午6时43分,阿红(跳楼少女)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慌张,但是,后面跟了两男子,又将她拉回房间。没过多久,便从9楼走廊尽头的窗户跳楼。该少女为什么会选择跳楼是案情的关键,既然被迷_奸后的少女第一次走出房间有视频为证,第二次走出房间到走廊尽头的视频何在?为什么当地警方丝毫不敢提及?既然不是从房间的窗户跳出去的,莫非这名少女是自已飞到走廊的窗口的?[6]
后续进展
凤凰县“9·4”案件发生以来,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专案组,截止2010年9月27日,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二是依法办案,对涉案民警决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处理。现已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给予了免除职务处分。凤凰县公安局党委正在组织对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队伍教育整顿。三是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全力做好被害者家属的安抚工作。[7]
政委免职
29日,记者从湘西州委政法委获悉,凤凰县“9·4”案件启动行政问责,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职,给予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 “9·4案件发生后,湘西州、凤凰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追究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袒护。目前,对5名涉案人员已依法逮捕。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在公安队伍管理中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龙江予以免职,对分管交警工作的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职,对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为严格公安队伍管理,深刻吸取教训,严防发生类似事件,坚持从严治警,州公安局已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县公安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深入查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纪律、执法问题,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坚强警队。[8]
尸检结果
尸检:体内含氯胺酮成分
备受各界关注的湖南“凤凰少女遭猥亵跳楼”案件中,受害人湖北少女邱阿红的尸检鉴定结果29日公布,当地警方已将三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家属。尸检结果称:阿红系高坠致死,其体内含有氯胺酮(K粉)成分,阴道内只有本人生物成分。
三份《鉴定结论通知书》中,编号为201055号,结论时间为9月28日的尸检通知书中公布的结果为:检测出阿红的体内含有氯胺酮成分。这份通知书显示,凤凰县公安局聘请有关人员对阿红的胃、心血、肝组织进行氯胺酮定性鉴定,鉴定结论为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氯胺酮其实就是“K粉”的学名,一种白色晶体状粉末,它可以溶于水后饮用。氯胺酮能产生一种分离麻醉状态,吸食或饮用后,人的身体会成僵直状、浅镇静状、遗忘与显著镇痛,并能使人进入梦境、出现幻觉。
相关专业人士透露,如果死者的尸检报告中称其胃中含有氯胺酮成分,可以肯定,死者生前曾经吸食或饮用掺杂氯胺酮的酒水。如果提取死者心脏内部血液,可以从血液浓度中检测出氯胺酮的浓度,以及死者生前吸食或饮用参杂氯胺酮的酒水之后,当时所处的是什么样的精神状态。
另外两份尸检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警方早在9月15日就对阿红的死亡原因作出了结论,鉴定结论为高坠致全身及脏器损伤死亡。9月26日,警方对阿红内裤上的可疑痕迹及阴道擦试物DNA鉴定作出结论,鉴定结论为送检的检材仅检出受害人的生物成分。
家属:或申请第三方尸检
尸检结果通报会结束后,阿红的父亲邱永贵一脸凝重走出沱江派出所。
“对于尸检结果我们不满意,认为有问题。”阿红的哥哥邱昌鹏告诉记者,尸检中,对于妹妹体内异常成分的检测方面,警方只是针对氯胺酮定性鉴定,并没有对其体内其他的异常成分进行检测,有片面之嫌。而对于阴道擦试物检测中,仅进行了DNA送检,没有对例如避孕套外体的滑油等物品进行检测,如果嫌犯是戴着避孕套犯罪,就有可能逃脱罪行。
“回宾馆后我们会和律师商量,研究后面的维权方向。”邱昌鹏表示,不排除申请第三次、第三方尸检的可能。
昨日下午,邱家就以上两点质疑准备好了相关申请材料,将在今日向凤凰县公安局提交申请。
民事赔偿可能提前启动
29日上午,阳新县委副书记陈立彬一行赶到凤凰县,给阿红家属送来慰问金。
据了解,在慰问死者家属前,陈立彬一行先与凤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会谈。经过商谈和沟通,双方达成两点共识:一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还案件之真相;二是考虑到死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在追究嫌犯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前启动民事赔偿。
29日下午,邱家聘请的律师和阳新县政府委派的律师,已就民事赔偿与凤凰警方进行初步接触,随后开始民事赔偿核算方面的工作。[9]
少女遗体已火化 凤凰县垫付赔偿
湖北阳新16岁少女邱阿红(化名)在凤凰县受辱坠楼身亡,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强烈反响。昨日,邱阿红家属告诉记者:凤凰县方面已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阿红遗体已于前日火化,其骨灰昨日中午在阳新安葬。 据介绍,前日,在阳新县委县政府协调下,邱阿红的家属和律师唐远瞩作为代表,与凤凰县政府达成一致。邱阿红遗体于前日下午在贵州铜仁火化。
唐远瞩律师说,邱阿红的家在湖北,离湖南凤凰县路途遥远,家属为处理后事已来凤凰县多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凤凰县方面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前对家属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与家属达成一致。
凤凰县相关方面向家属表示,不会因为提前垫付了赔偿,而放松或放弃后期的刑事侦查,将按照家属《重新鉴定申请书》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与侦查,绝不会姑息犯罪嫌疑人。
对于提前垫付赔偿数额,律师与家属均表示不便透露。
律师唐远瞩说,赔偿是在法律框架下,按照法律标准进行的。虽然邱阿红是农村户口,但是她生前在温州打工,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她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是按照城镇补偿标准计算,补偿20年。
邱阿红的家属昨日委托本报,向报道此事的媒体、阳新县委县政府、浮屠镇政府及关心事件进展的读者,表示由衷感谢。[10]
凤凰少女坠楼案-被忽略的关键人物
凤凰少女受辱坠楼续:两关键人物被警方“忽略”
案发房间不是用身份证开的
10月9日,记者辗转找到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下屋村,采访了受害少女阿红的父母亲友。
阿红的哥哥邱昌鹏告诉记者,事发后两天才接到凤凰警方通知,他和父亲邱永贵赶到凤凰后已是9月8日。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看到了酒店监控录像:9月4日下午5点55分许,一行人进到酒店后,犯罪嫌疑人龚某走到前台开房,昏睡的阿红则被人背着站在电梯门口等候。
录像显示,龚某掏出一个证件给服务员看了看,服务员就给开了入住单。期间,龚某一直没有出示身份证。录像里也没见到其交入住押金。
邱昌鹏说:“住酒店要登记身份证,这是常识。但为什么在天下凤凰大酒店,龚某只需要亮一下证件就能轻而易举开房?”
“担心其他人犯的罪也算到我儿头上”
10月6日,记者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在三拱桥镇的汽修店。店面十分简陋,大门紧锁,布满了尘土和蛛网。路人告诉记者,这个店生意惨淡,关门好几个月了。记者寻到了他距离乡上近30公里外的桐油坪村家中。
这是一个虽然偏僻却不算太穷的村子,村里大部分人靠种生姜盖起了楼房。但林某的家却是最破旧的木板房。
林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她有几年没看到过这个儿子了。他过年过节不回来,连今年2月她这个当妈的过70岁生日也没回来。他离婚了,但是哪年离的没告诉她。他从来没给过父母一分钱,她和老伴不干活就没饭吃,老两口一身是病还要种地种玉米,喂猪养牛。她还帮他带大了女儿,从8个月带到12岁,孙女现在上初中了。
老人知道儿子犯事了,而且知道儿子的名字被公安局排在犯罪嫌疑人第一个,哭了几天没吃饭。“那个女娃子比我孙女大不了几岁。造孽啊,我没教好儿子。害了别人的命是要抵命的,这个道理我晓得。我只是希望我儿子犯的罪够不到要抵命。我们家是农民,我就是担心,我怕其他人犯的罪都算到我儿头上。记者,你说会不会这样啊?”
面对老泪纵横的老人,记者安慰她:“您老人家多保重身体,法律应该是最公正的,容不得什么人乱来,您要相信这一点。”
相关人物杨某隆某为何脱离视线?
在邱家采访时,阿红的父母和哥哥都提到两个人:一个是案发当天和阿红、阿琳以及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林某一起从吉首前往凤凰、又一起吃饭唱歌的杨某。另一个是隆某,吃饭是他埋的单。“尽管他俩到歌厅后又提前离开了,但他们和我女儿的案件有很直接的牵连。”
邱家人以及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告诉记者,杨某20岁,是凤凰县人,曾和阿红、阿琳在温州同一家名叫“太空狼”的服装厂打工,数月前辞工了。其后没有固定职业。对外界称杨某和阿红恋爱一说,阿红的母亲曹庭英坚决否认了:“也许他追求过我女儿,但我女儿跟我说过他是个小混混,她决不会喜欢他。再说她还太小,不想谈恋爱。倒是杨某喜欢上阿琳的姐姐是真。”
阿琳告诉记者,杨某9月4日那天离开歌厅是去接在一家咖啡店上班的阿琳姐姐来唱歌,后来有人跟他打电话说散了要他别来了,他和姐姐就没来。
邱昌鹏告诉记者,对隆某的背景不是很了解。邱家人认为,这两个人被警方“忽略”的原因令人费解。
“剪断这一段,对整个案情的真相会不会有影响?”邱昌鹏忧心忡忡。
最后的尸检在长沙进行
根据2010年9月26日凤凰县警方对阿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和阴道擦拭物”进行的DNA鉴定,结论是“送检的检材上仅检出受害人阿红的生物成分”。换句话说,阿红被强奸没有直接证据。
邱家人对这一鉴定结果充满疑虑。而凤凰县警方从一开始就一直在催促家属将阿红尸体火化。邱昌鹏说他们不同意,对方便声称将“强行火化”。无奈的邱家人只好同意。但他们要求火化前做第三次、第三方尸检,9月30日,他们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尸检补充鉴定的申请。鉴定项目除了胃液检验项目,还有阿红的阴道分泌物检验,包括有无他人体液成分、有无安全套润滑油残留成分等。
10月2日,湖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的4名法医专家前往停放阿红遗体的贵州铜仁县,将鉴定样本取回了长沙。其后,阿红的尸体被火化。
据悉,鉴定结果一般在15天内会得出。对这一结果,也就是受害少女阿红最后的尸检,人们密切关注着。(邓小波)
编辑本段凤凰少女坠楼案—噩梦般的回忆
凤凰少女跳楼案另一受害少女:来例假仍被蹂躏
2010年10月13日13:25 中国妇女报 邓小波
阿红(左一)生前与好友们在一起。
凤凰“少女坠楼事件”另一受害少女阿琳讲述9月4日——
“那是一段噩梦般的回忆”
10月10日和12日,阿红的朋友、另一受害少女阿琳先后两次向记者艰难地讲述了她亲历的“9·4”事件。对于一个多月前发生的事,阿琳依然带着惊恐说:“那是一段噩梦般的回忆。”
被逼酒后不省人事
15岁的阿琳说,9月4日中午,在熟人杨某以及杨某的朋友林某的带领下,她和阿红从湘西吉首到达凤凰。下车后,林某的朋友隆某请他们吃饭,还来了好几个陌生人。吃饭后他们又到歌厅唱歌,唱歌的时候又来了三个人。中途杨某和另一个人提前走了。
在歌厅,那些人要了很多啤酒,并不停地劝她和阿红喝酒,她俩不喝,可是那一群人个个端着杯子逼她们:“我们全都喝了,就你们俩不喝,那不行!”“快喝呀,快喝!”……
她们只好端起酒杯。期间,那些人不停地出出进进,并在一起交头接耳商量着什么,但酒是他们倒的,服务员只是在要酒的时候才送进来。
很快,阿红和阿琳就昏昏沉沉地趴在了沙发上。
不知过了多久,阿琳被林某扶着去了酒店,上出租车之前,她吐了一地,下车之后,她又吐了,这使她清醒了一些。而阿红则始终昏睡不醒,从歌厅包厢到酒店,一直是被人背着。
林某将阿琳扶进912房间后随即离开,犯罪嫌疑人韩某则进入房间。
来例假也没能逃脱蹂躏
阿琳一讲起那天的经历依然显得很害怕。她说,韩某一进门就抱住她乱摸。阿琳一边拼命地推他,一边问:“阿红呢?阿红在哪儿?叫她过来!”韩某回答:“在另外房间。”又死死抱住她,她推也推不掉。这时,林某敲门了,阿琳冲过去开门向林某求助,林某说:“你陪我朋友聊聊天没事。”“聊天可以,你叫你朋友不要动手动脚。”林某没说什么又走了。韩某将阿琳推倒在床上,继续侵犯她,把她的长裤和内裤脱到了膝盖下。
阿琳说她正好来月经,可韩某的手还是不断地伸向她的下身,疼得她边喊边挣扎,滚到了床下。她借口说:“好热啊,你去开空调。”
趁着韩某去开空调,她冲进厕所将门反锁。一会儿,她听到林某又敲门了,立即打开厕所门和房门,逃了出去。
没见有人追来,惊魂未定的阿琳靠在走廊上喘了口气,跑到服务员工作间躲了起来。她记不清过了多久,服务员进来了,她立即向其求救:“请你帮我找同来的女孩,她穿黑白格子两件套上衣。”
不久,有警察找到她问话,并告诉她阿红死了。“她怎么死的?”阿琳惊恐地问。对方回答:“你没必要知道。”之后,阿琳被带到了警局。
晚上戴着手铐睡
阿琳胆战心惊地回忆,她在公安局值班室关了5天才被放出来。
9月4日进去的时候是晚上,警察问过她情况后,用手铐将她的右手铐在值班警察睡觉的床头。床边放了张沙发,阿琳说,5天里白天就坐在沙发上,晚上睡觉开始也是坐着,第三天晚上她实在熬不住了,才在沙发上睡了一晚。她说手铐只有在白天的时候有时会被打开。
“只有犯了罪才被抓进公安局、才戴手铐,我到底犯了什么罪呢?”阿琳说,当时她好想妈妈,可是不敢哭,只有在夜里没人看见的时候才偷偷流泪。
期间,她父亲来过想带她走,被警方拒绝了。阿琳的母亲黄军平告诉记者:“警察说要我们交一万元给阿红当安葬费。我们想不通,阿琳也是受害者,怎么要我们出这个钱呢?但为了让孩子早点回家,我老公只好找孩子的舅舅借了2000元交了。孩子进去5天才出来。”
黄军平说,事后她曾打电话给县公安局要求退还这2000元钱,但被拒绝了。后来,县公安局派人将这2000元还给了她家里的老人。
阿琳说,她被关起来的第二天,看到了韩、林二人先后被抓进来。韩某没对她说什么,林某见了她还问:“只抓我们三个人呀?”她回答:“我不知道。”后来,韩某、林某被带走了。
少女家人寻求帮助
黄军平告诉记者,阿琳原先是个非常活泼爱笑的孩子,经历这事后,女儿像完全变了个人,常常发呆,眼睛盯着一个地方,久久不动。连最亲近的家人也看不到她的笑容了。
从公安局出来后,阿琳哭着对父母说要远远离开家乡凤凰县,为了使女儿尽快忘记那段经历,在温州打工的黄军平很快将女儿接了过去。这段时间,阿琳先后找了两份服装厂的工作,可是她怎么也集中不了思想干活,都只上了两天班就离开了。她现在依然每天心事重重,干什么都提不起精神,她说自己几乎每晚都会梦见好朋友阿红没死,梦见她们俩还在一起玩耍。她对记者说:希望一定不要放过那些坏人。
“和阿红一样,我女儿也是受害者,被那些人害成这样,我也要替女儿讨回公道。我想请中国妇女报的记者在报纸上替我们带个信捎个话,找个懂法律的人帮帮我们。”黄军平说。(本报记者 邓小波)
故有评论云:
1、说凤凰,道凤凰,凤凰出了一群狼,可怜少女遭蹂躏,冤魂夜夜哭爷娘。 官不德,民遭殃,渴盼青天放眼量。铁血伟人今何在?还那梦里好湖湘。
2、恶警腐化成奸犯, 花季少女殁他乡。 因此兽行沸民怨, 以致臭名污凤凰。
编辑本段凤凰少女坠楼案—消逝的生命,无言的结局
凤凰少女跳楼事件续 尸检显示“没有被强奸证据” 10月20日上午,凤凰县一名高姓副县长一行四人将受害少女阿红的第三次尸检结果送到她的湖北老家。鉴定结果为:其胃液中检出氯胺酮成分,阴道分泌物中未检验出受害人阿红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也就是说,强奸依然没有证据。
曹庭英和丈夫不能接受这一鉴定。“可是,尸体已经火化了,我们没有办法了。”据邱永贵和儿子邱昌鹏介绍:他们当初坚决不同意将尸体火化,但凤凰有关方面一直催促。凤凰县维稳办的田姓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进行强行火化。”邱氏父子说,凤凰县政法委某领导、凤凰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都说过同样的话。邱昌鹏说:“我们以为真的有这么一条法律,违法的事我们怎么会干呢?所以我们尽管极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火化了。后来我们才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邱昌鹏认为,他妹妹被强奸是顺理成章的事。案发时,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比阿红清醒得多,而且一直都在反抗,并逃出了房间。但阿琳还是遭受了韩某的严重侵犯。而阿红完全不清醒,像一只毫无反抗能力的羔羊一样任人宰割。邱昌鹏怀疑妹妹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戴安全套强奸,而安全套上的润滑油检测,时间隔了这么久,被检查出来的概率极小。邱昌鹏说,他相信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
据悉,凤凰县副县长高某对阿红家属表达了歉意,并送上2000元慰问金。(邓小波)来源:中国妇女报
凤凰少女跳楼事件续 尸检显示“没有被强奸证据”
10月20日上午,凤凰县一名高姓副县长一行四人将受害少女阿红的第三次尸检结果送到她的湖北老家。鉴定结果为:其胃液中检出氯胺酮成分,阴道分泌物中未检验出受害人阿红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也就是说,强奸依然没有证据。
曹庭英和丈夫不能接受这一鉴定。“可是,尸体已经火化了,我们没有办法了。”据邱永贵和儿子邱昌鹏介绍:他们当初坚决不同意将尸体火化,但凤凰有关方面一直催促。凤凰县维稳办的田姓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进行强行火化。”邱氏父子说,凤凰县政法委某领导、凤凰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都说过同样的话。邱昌鹏说:“我们以为真的有这么一条法律,违法的事我们怎么会干呢?所以我们尽管极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火化了。后来我们才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邱昌鹏认为,他妹妹被强奸是顺理成章的事。案发时,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比阿红清醒得多,而且一直都在反抗,并逃出了房间。但阿琳还是遭受了韩某的严重侵犯。而阿红完全不清醒,像一只毫无反抗能力的羔羊一样任人宰割。邱昌鹏怀疑妹妹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戴安全套强奸,而安全套上的润滑油检测,时间隔了这么久,被检查出来的概率极小。邱昌鹏说,他相信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
据悉,凤凰县副县长高某对阿红家属表达了歉意,并送上2000元慰问金。(邓小波)来源:中国妇女报
湖北少女喋血湖南凤凰城---惊人内幕
据楚天都市报10月4日报道,颇受法学界、新闻媒体、社会民众关注的湖北阳新县少女邱阿红于湘西凤凰城喋血案有了初歩眉目,凤凰县政府垫付了民事赔偿费,与受害者家属协商后,邱阿红尸体已于10月2日被火化,凤凰县政府承诺将进一歩督促警方调查取证,待侦查终结后,将移交检方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这是一桩颇受社会各界争议的刑事案件,到底是因为邱阿红被轮奸、胸腹部受重压、呕吐物进入肺部导致窒息死亡,还是喝了犯罪嫌疑人带有K粉的啤酒醉酒后“跳楼”身亡?目前还不得而知。邱阿红尸体被协商火化,重新尸检的申请将化为泡影,证据已经灭失,死亡真相将石沉大海。犯罪分子或许会逍遥法外,又是一起糊涂官判葫芦案。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事件的事实经过:正值中秋节来临之际,湖北阳新浮屠镇的邱永贵全家正等着外出打工的女儿邱阿红回家团圆过中秋佳节。然而,直到9月6日,他们却等到了女儿的噩耗。邱永贵被湖南省凤凰县警方告知女儿邱阿红在凤凰城天下凤凰大酒店被人强奸,坠楼身亡,渉案5人被刑事拘留。
痛不欲生的邱永贵卖掉还未收割的60亩水稻,筹措了3万多元人民币于当日赶到了湘西凤凰城,决定为苦命的女儿讨一个说法。
邱永贵与凤凰县公安局的相关领导见面后,被告知:如果家属想得到赔偿,必须先火化邱阿红的尸体,并要求同是受害者的侯丽丽支付1万元的丧葬费。悲痛欲绝的邱永贵竭立要求警方依法办事,对女儿的尸体应该有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医鉴定,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邱永贵认为渉案的5名犯罪分子中有2名是国家公务人员,其中1名嫌疑人龚成是凤凰县交警大队的法制股长、另1名嫌疑人是协警徐磊,当地警方办案是自己检查自己、监督自己,缺乏透明度;并要求异地关押犯罪嫌疑人,防止警匪勾结、通风报信、妨碍司法公正;并要求检查机关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预审实施全程监督,履行《刑法》、《刑诉法》所赋予的侦查监督权;同时还呼吁更高层级的公安机关、检査机关提前介入。
9月13日,警方向邱永贵通报了邱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邱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说,案发9月4日下午6时许,韩某、王某在天下凤凰大酒店的912房间强奸丽丽(邱阿红的朋友),林某、龚某、徐某则在929房间强奸邱阿红。邱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祝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林某强奸了她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邱阿红施暴。邱阿红于6时45分再次从房间逃离,经客房过道跑至窗边,从9楼跳下……
然而,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公开通报案情时,表述却改为了猥亵……
而9月19日,湖南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通告,此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该公告是在9月19日中午12时57分刊发的。公告称,2010年9月4日下午,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9-4”案件处置指挥部,要求迅速破案,依法严肃查处,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3日,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涉嫌强奸罪,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凤凰县公安局于9月20日刊发的“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通告已被删除。知情人称,新的公告的刊发应该是对于网民就9月20日公告中5名嫌犯涉嫌罪名的含糊措词作出反应。
为此,死者家属指出该案的一些疑点——
疑点一:凤凰县公安局在网上的公告称,“9月4日晚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邱永贵说,明明女儿才16岁,还未成年,怎么就成女青年了?
疑点二: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
9月4日,邱阿红跳楼身亡,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消息。邱永贵说,出事时,女儿身边就有身份证、手机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为何要拖延两天才通知?
疑点三:警方通报为何避重就轻?
9月13日,警方向家属及律师通报案情,明确表示邱阿红跳楼前被人强奸。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时,为何只表述为猥亵?
疑点四:凤凰县公安局在案发长达16天后才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语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林二人究竟谁主谁从,这些要素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词为何如此有失严谨?
疑点五:分别身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协警的龚某和徐某,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什么关系,是不是相互勾结的流氓涉黑团伙?为何对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两人的名字排在最后,他们在事件中究竟实施了哪些行为,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质如何认定?
疑点六: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县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少女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
疑点七:家属要求尸检,检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为何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应其要求送检。难道这不是警方侦查此案所必须主动采取的关键环节吗?与被害少女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骚扰,同起案件为何不能同时公布调查结果?事发酒店为何对被害人的求救无动于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从轰动一时的“黄静事件”起,类似涉及“特殊人物”的疑案就屡见不鲜,其中有的最终真相大白。总的来说,但凡“真相”得到及时保护的,水落石出的概率就大得多,而“真相”被湮没的就远没有那么圆满。凤凰县警方做得并不理想,事实上已为案件还原制造了一些难题,姑且不论原因是什么,趁现在还来得及,应尽可能保护幸存的“真相”,以免留下更多的遗憾。
据死者家属反映,他们赶到凤凰县后,当地有关部门曾提出“先同意火化,再补偿6万元”的赔偿建议,被家属们拒绝。不论当地出于怎样的动机,这种提议本身既不利于案件调查,更无法取信于死者家属、舆论和公众。
不论古今中外,相关利益人的回避是必须的,在国外,凡是涉及警方的案件,不论性质是否涉及犯罪,都会交由独立机构调查,加拿大温哥华市年初发生警察误打当地华裔居民事件,警方将调查权交给邻近的三角洲市警署,尚且引来许多非议,认为“外地警署也是警署”,不适合“自己人查自己人”。同样,在凤凰9·4事件中,遇难者是外地人,而5名嫌疑人中却有两人和发布“9·4案件事实真相”的凤凰县公安局有直接关系,那这个“真相”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
很显然,这不是一起孤立的刑事案件,而是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经媒体披露后,在全社会已经引起了强烈反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云南“躲猫猫”事件、喝开水死事件、俯卧撑事件、欺实马事件、湖北石首抢尸案、湖北巴东邓玉娇为了避免性侵害而正当防卫杀死一淫官和刺伤一恶吏事件,从中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弱势群体在受到侵害后,真相不明之前,地方政府往往是极力遮掩、颠倒黑白、徇私枉法、隐瞒事实真相,为虚假的地方政绩遮丑,更有甚者是官黑勾结、警匪一家、通风报信、制作伪证、妨碍司法公正。由此导致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无法实施,形同虚设,法律至上、法律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正当程序成为空谈,阻碍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受众对社会的不满,对官员和公权力的极度不信仼,导致党群、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一落千丈,危害国家政权之根基,这是每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所不愿看到的。
所幸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对此案给予了跟踪、调查和报道,实施新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这是除政党监督、行政层级监督、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社会民主监督之外的一种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综合新闻媒体的报道 ,我们不难看出,湖南凤凰县政府、凤凰县公安局在极力遮掩受害者邱阿红被轮奸遭凌辱而死亡的事实。
试想,邱阿红和侯丽丽不过是两位普通的民女,并不是企业家、金融家、专家学者、著名艺人,既不富也不贵,不会给凤凰县城带来什么投资,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两位未成年少女唯一的资本是青春靓丽,而五位色狼看中的正是这一点。
于是,9月4日上午1点钟左右,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到凤凰城游玩的二位少女被韩某等人殷勤地迎进了一家饭馆,几位居心叵测的恶徒阴险地劝她们各喝了一杯白酒,1小时后,两位少女略有醉意。下午2时25分,邱阿红在侯丽丽的搀扶下踉跄地走进了距凤凰县公安局百米开外的万紫千红休闲娱乐会所;下午2时26分,另外三名渉案男子结伴上楼;下午2时27分,在KTV服务员的带领下,二位少女以及5名男子先后进入B---218“一碧千里”包房;下午5时43分,阿丽在一男子的搀扶下,下楼离开休闲会所;下午5时50分,光着双脚昏迷不醒的邱阿红被一穿短裤、白球鞋的男子背着离开休闲会所......据会所服务员证实,在近3小时25分的时间内,2女5男共喝了17瓶490毫升的8度山城啤酒,侯丽丽一度在包房前呕吐、邱阿红醉得昏迷不醒。后经湖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邱阿红的胃内含有大量的迷_奸药----即K粉,可导致醉酒之人加速昏迷。这充分说明五位丧心病狂、色胆包天的色狼意图玩弄二位少女,否则他们不会使用迷_奸药。
下午5时59分,邱阿红和侯丽丽两人被色狼们送进了距会所1公里开外的天下凤凰大酒店929房间、912房间。事后,据912号房间的侯丽丽回忆,自己处于半昏迷状态时,下身阴道处剧烈疼痛,色狼们正在她身上施暴。毫无疑问,在929房间的邱阿红也在遭受龚成、徐磊等人的强奸,因为他们事前在两位少女喝的啤酒内下了迷_奸药,犯罪意图和犯罪目的非常明硧。按常情,邱阿红已经醉得昏迷不醒、不省人事,大凡没有邪念的人应该将她送进医院就医,而龚成、徐磊等三人为何呆在929房间1个多小时呢?而他们三人跟邱阿红更是非亲非故,事前更不认识,而是犯罪嫌疑人杨某、林某邀约而来。难道龚成、徐磊是医生,是被请来救死扶伤的?来给邱阿红治病的?
稍微懂得一点法医学、侦查学的人都知道,喝了带K粉的酒的醉酒之人,如果不省人事、处于昏迷状态,她绝对不会在1个小时内苏醒,就是一般的醉酒者,即使在1个小时内醒来之后,神智也不会很清醒,分不清东南西北,身体也软绵绵的、毫无行动能力。奇怪的是邱阿红在昏迷不到1个小时内,还能苏醒过来,并且有行为能力、分得清东南西北和房门、过道?还可以挣扎着与色狼们拉扯?我不知道天下凤凰大酒店的探头是如何摄下邱阿红的“跳楼”壮举的?如果是,那绝对是虚假的伪证,现在的科技太发达了,摄像、剪辑、拼凑一遍便可达到目的。在神奇的中国,只要你想去做,再大的破绽都可以弥合。
春秋时期,我们的祖先尚有“不虚美、不隐恶”的美德,而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却出现了大量惟利是图、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颠倒黑白、徇私枉法的恶徒呢?
我不明白湖南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为什么数易其稿,制造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9月13日告诉受害者邱阿红的家属,邱阿红被强奸,5名犯罪嫌人被刑事拘留,如果想得到赔偿,先火化尸体,并要求同是受害者的侯丽丽赔偿1万元丧葬费;9月20日、27日被告知,5名渉案者是猥亵,经法医鉴定邱阿红阴道内没有异物,并未被强奸,27日的新闻发布会8分钟内匆匆结束,拒绝回答媒体的11大疑问;29日被告知,经湖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邱阿红胃内发现大量的K粉;10月1日、2日通报凤凰县公安系统内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行政处分;这样的三部曲无非是为了印证邱阿红没有受到强奸,而是喝了渉案人下了迷_奸药的啤酒遭受猥亵后而兴奋得“跳楼”自杀,刻意掩盖犯罪嫌疑人的强奸事实,政府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给受害者家属适当的赔偿,然后便皆大欢喜了,本案有了圆满的结局。
而高度关注本案的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如果喝了带有K粉的酒的醉酒之人处于昏迷状态时,呼吸不暢,万一遭受轮奸,由于阴道部、胸部、腹部长时间受重压,心肺遭挤压之后,呕吐物进入肺部,极易引起休克而窒息性死亡。如果这一事实发生在邱阿红身上,邱阿红被轮奸窒息死亡后,5名犯罪嫌疑人完全有时间在1小时内擦拭邱阿红外阴并用自来水清洗邱阿红的阴道,同时破坏作案现场,密谋之后,然后从九楼高空抛尸。相信我们的法医会从邱阿红的阴道内发现带氯离子的自来水,会鉴定出受害者是死后被抛尸还是兴奋得“跳楼”自杀,解剖一下受害者的心肺立刻便会得出结论。不知湖南省的刑侦专家、法医学专家实施这一歩骤没有?
一位弱女子就这样悲惨地死去了。在九泉之下,不知她的灵魂是否能够得到安息?这位未成年少女,她是带着梦想出外打工,从而寻求知识、理想、机会、财富、幸福,作为一位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她拥有《宪法》赋予的生存权、发展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对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九泉之下的她如何监督凤凰县公安、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良善司法呢?她又如何知情呢?
正气得不到弘扬,社会就难以和谐。如果任由违法犯罪的蔓延,也许下次遭殃的会是我们的姐妹、我们的妻子、我们的亲朋。
无独有偶,今年的9月28日是国际知情权日,北京大学某研究机构宣布了我国民众民意能够得到充分诉求且民众知情权比较好的城市,其中北京、上海等城市排名靠前。而面对凤凰县的新闻发布会,本人不敢恭维,民众有知情权吗?民意能够得到充分的诉求吗?正是9月28日,国家“扫黄打非办”向全国各省、地、市、州发布了从严打击赌、毒、黄及黑恶势力的决定,以迎接即将召开的广州亚洲运动会。而去年的6月,湖北省巴东县的邓玉娇为了避免性侵害而正当防卫,拿修脚刀杀死一淫官、刺伤一恶吏,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网络民意无不支持邓玉娇正当防卫、抗暴无罪;当年的八月,公安部紧急部署了全国的严打,特别针对的是赌、毒、黄和地方黑恶势力,重庆、北京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盛赞这一明智之举。
事隔一年,湖南省的凤凰县却发生了烈女“跳楼”事件,经媒体披露后,民意汹湧,有正义感的人士无不痛恨恶徒们的无耻行径,痛斥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的不诚实。
可惜的是邱阿红面对的是5名恶徒,且误食了带有K粉的啤酒,醉酒后处于昏迷状态,她不能像湖北省巴东县的邓玉娇那样拿修脚刀抗暴自卫了。
令人愤慨啊!不査是修脚刀,一查是水果刀;不查是强奸,一查是猥亵;不查是轮奸致死,一查是“跳楼”自杀;湖南省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如何取信于民、如何面对媒体和公众?
说实在话,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宾馆、酒店、山庄、休闲会所都是藏污纳垢之地,赌、毒、黄很盛行,其背后都有红黑两道作支撑,所以才得以生存和发展,地球人都知道。
天地良心,我们的地方政府官员、基层民警是深知赌、毒、黄很猖狂的。
但是,政治生活中的潜规则无处不在,只讲人情,不讲法律;只讲关系,不讲程序;只讲面子,不讲道德;执法和司法人员一手向财政要工资福利,一手抓灰色收入,大办金钱案、人情案;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必将走向人民的反面,成为人民的公敌。
法制不健全,体制不理顺,执法机制不完善,所谓的德、能、勤、绩只能是空谈,更遑论提高执行力和执政能力了。
1997年党的“十五大”、1999年《宪法》修正案已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党章》和《宪法》,予以确认下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使我国的各项事业能依法进行,以实现民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并形成制度,使这种制度不随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不随领导人主观意志的转移而转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从大局和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坚持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它们分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根本原则、是基本理念、是政治基础、是重要保障。其中有必要指出的是依法治国是重要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取向、服从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对照检查,湖南省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执法为民了吗?他们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了吗?他们服从大局了吗?
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联动又互相制约的机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批评政府,让民意得到充分的诉求,力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人民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为人民谋利益。
而处江湖之远的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却倒行逆施、徇私枉法、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真相,视公民的生命为草芥,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浮尘。他们的良心和党性何在?他们的法治理念何在?他们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置于何地?
真相不眀之前,我永远站在弱势群体一边。
湖北省鄂州市城管局法制员 民盟鄂州市委四支部委员 邱雪兵
2010年10月4日于吴都新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