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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三轮车的通告
2011年04月10日 个人日记 暂无评论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三轮车的通告


葫政告字[2011]5号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城区范围内现从事营运的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对象:城区管制范围内从事营运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及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三轮车城区管制范围:以102国道百大交通岗、疏港路(导东线)、葫六线刘台子交通岗、营盘中队路口、102国道海辰立交桥路口、龙湾大街南延滑雪场路口、滨海路滑雪场路口、望海寺海滨、船厂生活区、泰山路与龙程北街交叉路口、龙程北街导白路口为禁行区域边缘点线。

  三、集中取缔时间: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前,被取缔三轮车退出客运市场,由有关部门核销相关手续。

  四、安置政策。在集中取缔时间内,连山区、龙港区城镇户口的下岗失业三轮车车主持有公安、交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许从事营运手续并经三个部门联合认定,加盖公章后,可享受以下安置政策:

  1、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准许从事营运手续领取车辆残值费用,机动三轮车每台1000元,人力三轮车每台500元。领取车辆残值费用同时必须上交车辆及各种手续。

  2、持有准许从事营运手续及《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签订协议,领取一次性扶持就业资金9000元。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到居住地的区城乡就业管理局进行登记,开发公益性岗位时,可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领取车辆残值、一次性扶持就业资金及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地点:连山区、龙港区城乡就业管理局。

  连山区城乡就业管理局办公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站前广场9号楼,就业援助窗口服务电话:2216816。

  龙港区城乡就业管理局办公地址:龙港区望海寺道口,就业援助窗口服务电话:2102847。

  五、凡2011年4月15日以后仍非法从事营运的,不享受取缔期间的相关安置政策,非法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报废,对车辆驾驶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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