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三轮车的通告 葫政告字[2011]5号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城区范围内现从事营运的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对象:城区管制范围内从事营运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及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三轮车城区管制范围:以102国道百大交通岗、疏港路(导东线)、葫六线刘台子交通岗、营盘中队路口、102国道海辰立交桥路口、龙湾大街南延滑雪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