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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严打判决罪犯 – 历史黑镜头
2011年01月27日 美女照片 暂无评论

在八十年代初期,国家实行“严打”,有一个口号是从重从快。

所谓从重,就是对犯罪实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绝不手软。那时,死刑核准权在一些地方授权到了省级,地方高级法院是有死刑核准权的。因此,“严打”那几年,的确稳定了社会治安,震慑了犯罪分子,确保了一方平安。但由于那时法制尚不健全,虽在量刑上突出了从重,高压态势震慑了犯罪,但难免会有些轻罪重治的事情发生。

那时的从快,可能就是减去了一些不必要的烦琐程序,快办严办,快速宣判配合严厉打击。八十年代初的时候,一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对待犯罪案件,除履行必要是司法审判程序,其他程序一律快办,不拖延。那些年,由于采取了这些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殊方式,的确解决了社会治安不稳定问题,严厉遏制住了各种犯罪,侦破查办了各类案件,还了老百姓一个平安。

那个年代,保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的确是有它的历史背景的。不能说那样做就不对,而是回过头来看,它需要法制的完善,需要跟审慎的对待司法程序的履行,特别是对待死刑。以国家大法来说,就是高度重视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即人的基本权利要得到保障,这个国家构建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权,是大有益处的。

1983年严打处决的罪犯及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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